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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兵团遴选公务员公告(340人)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12-26      点击人次:1348

  2024年度兵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兵团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兵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除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外,均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师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每名报考者可选择2个职位(也可单独填报1个职位),分别为兵团机关1个职位,师市机关1个职位,多报无效。
 
  1.南疆师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可报考兵团机关和驻乌师市机关职位;南疆团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可报考兵团机关、驻乌师市或者本师市机关职位。
 
  2.驻乌师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可报考兵团机关和南疆师市机关职位;驻乌师市团场(街道)公务员可报考兵团机关、本师市机关或者南疆师市机关职位。
 
  3.其他师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可报考兵团机关、驻乌师市机关或者南疆师市机关职位;其他师市团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除可报考上述职位外,还可报考本师市机关职位。
 
  驻疆单位、垂管单位、师市设在团场(乡镇、街道)的单位(包括派驻单位、派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且须在本层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正式在职且实际在岗);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工作经历,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层次范围;
 
  6.报名参加兵直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师市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年龄、取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含试用期)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10:30至2025年1月2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采取报考者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根据提示填写详细报考信息。第二,报考者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第三,报考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4年度兵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在报名人员承诺处签名,表中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第四,报考者将所在单位同意后的《报名推荐表》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审核,驻疆单位、垂管单位的报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第五,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通过指定邮箱发送至遴选单位,报考2个职位的考生,须分别发至各遴选机关。报考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4年度兵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汇总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18:30。遴选机关在邮箱接收到报考者发送的《报名推荐表》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通过邮箱传《报名推荐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初审。
 
  根据涉密机关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机关人员参加遴选,须将《报名推荐表》等报名所需材料送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遴选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核通过人数:遴选职位计划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职位。
 
  核减和取消职位情况,将于2025年1月5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者,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改报,将原《报名推荐表》与新《报名推荐表》一并通过邮箱发送至遴选机关审核。改报时间为:2025年1月5日10:30至6日18:30。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报考者可在2025年1月13日至18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笔试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18日10:00-13:00
 
  2.地点:在各师市设置考场,具体详见准考证。
 
  (二)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答)题。
 
  (三)笔试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兵团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总体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26日18:00以后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五、兵直机关职位
 
  (一)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
 
  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遴选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2025年2月8日至12日,各遴选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证明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出现在本层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报考者可于2025年2月13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看面试公告。兵直机关面试统一由兵团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25年2月15日10:0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测试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至16日。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处理,不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比例合成;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0%比例合成;法官、检察官职位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比例合成。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条件设置组织实施。如需体检,通知报考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各遴选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并通知报考者。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2:1。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人选。遴选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和职位匹配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讨论、择优确定人选,不唯分取人。遴选机关须在考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任职人员名单、考察情况报告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2.公示。兵团公务员局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任职试用期。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不影响任用的,遴选机关按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4.办理手续及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各遴选部门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结合拟遴选人员原任职务,确定遴选人员拟任职务职级,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六、师市机关职位
 
  师市机关职位面试及后续环节从兵直机关报考者进入任职试用期启动,具体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各遴选机关负责实施,各环节内容、要求和兵直机关相同。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可按1:1确定。公示由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兵团公务员局统一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
 
  七、监督与回避
 
  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工作纪律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任用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政策咨询及邮箱号码:详见《职位表》
 
  考务和技术咨询:0991-8883053